皖环函〔2017〕917号
各市环保局,各处室、事业单位:
为做好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及《关于加快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7〕1号)要求,决定成立安徽省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普查办是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办为临时机构,污染源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
(三)负责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
(四)负责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和提出污染源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建议。
(五)负责污染源普查联络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培训活动。
(六)承担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和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成人员
普查办主任:宁 峰 省环保厅科监处处长
综合组组长:查振林 省环保厅科监处调研员
成员:周文娟 省环保厅科监处科员
杨 明 省环科院高级工程师
督办组组长:张 楠 省环监局副局长
成员:程邦国 省环监局主任科员
技术组组长:孙立剑 省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成员:李 慧 省环境监测站高级工程师
朱 凌 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工程师
张桂林 省环境信息中心助理工程师
四、有关要求
(一)省环保厅规财处、省环保宣教中心分别负责普查工作经费落实和宣传工作。
(二)被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专职从事污染源普查工作,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